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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农村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渐弱化,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渐虚化,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广导致了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集体经济弱化。农村原有的由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集体保障构成的三角型保障体制逐渐解体。在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起来。新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推进中出现各种严重问题,急切呼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出台。本文遵循时间和逻辑两条线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清晰的历史考察、现状分析和国际比较,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建议。首先,本文将2009年国务院《新农保意见》与1992年民政部《基本方案》进行鲜明对比,分析《指导意见》表现出的显著进步。文章指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一系列成就,诸如可持续性强、覆盖面广、便携性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法律的支持、制度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属地管理、地方分割,基金保值增值难,监管力度不够等。其次,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深入探讨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成败得失,揭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鲜明的路径依赖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应当既吸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验教训;又借鉴其科学设计与成功做法,二者基本制度保持一致性。再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权利本位思想,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价值取向,保障个人生存、保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坚持政府负责制。最后,针对现在立法建议空洞无物的流弊,文章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了一系列具体细致的探索。我国农村社会保险采用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基金筹集义务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农民四方负担;保险待遇可以给付实物、劳务或货币;保险基金采取适度集中管理模式;全国设立独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基金的投资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国家构筑严密的监督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