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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利益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理论问题。在人类漫长的政治生活中,它始终是一个困扰人们的基本矛盾。围绕着这一问题的解答,不同时代的人们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付出了自己的智慧与努力。人们总是希望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权衡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本。然而,现实却总是令人感到对这一矛盾的处理是“剪不断,理还乱”。 本文在一种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政治哲学视阈中,考察不同社会模式下的公私利益关系理论,意图在于通过一种政治哲学史的系统梳理,既获得一种对于不同制识背景下的公私利益关系理论的知识学考察,也获致一种对公私利益关系产生、实质与衍生变化的规律性认知,从而为我们正确地理解、把握与解决这一矛盾提供理论支持。我们摒弃了单纯的观念史描述,而是在一种与社会史考察相结合的语境中,明晰了不同的社会模式代表了对于公私利益矛盾的不同解决方案。迄今为止有两种典型的解决模式,其一是传统社会模式,即采用公共利益吞噬压制私人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公私利益矛盾;其二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模式,即通过更多地强调私人利益的正当发展来带动公私利益关系的和谐一致。与之相应,每一种社会模式下的公私利益关系理论,都是一种基于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理论智慧,都是对于该种社会模式下现实解决方案的理论诠释与回应。他们对公私利益关系的不同论证方式,不仅丰富了我们对于公私利益关系的理解,而且对于我们解决现代化建设中所面临的公私利益关系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借鉴意义。更为有益的是,我们通过马克思对以往公私利益关系理论的批判性分析,获得一种了更为清楚而科学的观念,那就是作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伴而凸显出来的公私利益矛盾,是一种内生于市场社会的基本矛盾。在市场社会的制度模式中,求得对这一矛盾的彻底解决是既无可能也非现实。现代公私利益矛盾自发地生长于市场社会的运行机制中,只要存在以私有制与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只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当基础性的调节手段,这一矛盾就会凸显出来。这一基本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以批判的眼光发现了以往政治哲学家的思维方法与解决方案中的种种不融贯的历史。这说明,在市场社会模式中,期望一种自恰性的理论方案或通过转变旧的思维方式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公私利益矛盾,都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于这一矛盾终极性解决方案,那就是在一种超越了市场社会模式的新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完成对于公私利益矛盾的消解。可以说,马克思的公私利益关系思想是对以往理论的批判性超越,是在理想性价值预设的范畴内对公私利益矛盾的消融。而这种理想社会的建立是以改变市场社会存在的现实条件为前提的,因此,从本质上说公私利益矛盾的解决不是理论方案适用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现实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这个条件的实现,需要我们在现实社会架构中对公私利益矛盾的阶段性解决。这种现实性的“解决”,就是基于市场社会体制内的对公私利益矛盾的一种理性或理智的调节,即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矛盾的产生原因,采取灵活而有效的调节性手段,在保持二者张力关系中获致一种动态的基本平衡,使这一矛盾不致激化而酿成剧烈的社会动荡与不安,从而在社会整体的发展中不断地趋近于未来理想社会的实现。这对于身处现代市场社会建构中的中国而言,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