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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是指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外在尺度和人自身发展的内在尺度对制度进行自觉的创建和更新的过程。制度创新的根源和动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单纯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至多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是有效的,决不是对制度创新内在根据和动力机制的真正说明。从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出发,可以把制度创新看成是以下四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社会发展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其次,人与制度之间的矛盾是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再次,制度自身的局限性是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根据。最后,全球化是制度创新的现代驱力。制度创新的发生既有其现实的根据,又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然而,制度创新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不等于制度创新就一定能够顺利地发生。其实,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它们既可能阻碍制度创新,也可能促进制度创新,对制度创新有着重要影响。进行制度创新要有正确的路径选择和正确的方向,因此,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重视理论创新的指导作用;其次要塑造高素质的主体,因为制度创新最终是由人来操作并由人来执行的;再次,要确立制度创新的科学准则,制度创新要坚持效率与公正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立足国情的原则和系统性的基本原则。最后,要确立制度创新的正确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