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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口聚集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出现了不少超大城市。大量流动人口在给所在城市带来巨大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冲击着城市原有的住房供给体制。在过去30多年里,城市住房改革逐步形成了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双轨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公租房(含廉租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但无论是市场化住房供应制度还是保障性住房制度都对流动人口实行不同程度的歧视。在住房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国采取福利住房产权化和住房商品化的“双轮驱动”形式推动,并导致体制分割和市场分化导致的住房不平等相互叠加:福利住房产权化依托原有福利分房体制,对流动人口完全封闭;住房商品化改革方面,在改革初期,允许甚至鼓励流动人口购买城市住房,体制外人员能从住房市场的发展中获益,降低了住房不平等,但伴随着不断上涨的房价而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日趋严格的限购政策,以及超大城市为控制人口规模而对低端租赁房市场的严格控制,则构成对流动人口的严重歧视。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受体制惯性、土地资源制约和房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也基本被排斥在享受范围之外。虽然从当前来看,实行歧视性住房制度有助于暂时缓解像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及引发的各种城市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歧视性住房制度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也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基于市场效率的人力资源流动,最终不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鉴于此,地方政府应该多渠道地解决城市中不同层次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从宏观来看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改革,消除住房制度性分割,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城市住房供给体系。从微观上看,要逐步消除市场化住房的歧视,建立多层次住房体系,有条件地逐步扩大保障房对流动人口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