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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世代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亟须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是该领域当今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释义入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和外延进行界定,对比分析了易混淆的法律术语,并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精神情感与尊严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出发,阐述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分别分析了版权保护模式和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通过对这两种不同保护模式的对比,笔者认为:能够包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并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客体相契合的特殊版权模式是相对合理的选择。在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特殊版权模式保护的具体内容构建上,本文着重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在论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版权保护问题的同时,提出除给予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之外,还应当融入公法性质的保护手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