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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于2006年发布最终裁决报告。笔者认为该裁决报告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的解决并不到位,这主要是基于转基因农产品除了涉及经济问题外,还涉及到人身健康和环境问题。所以,因转基因农产品贸易引起的争端并不能“仅仅”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除此以外,它还可以参照适用其他机制,特别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为此,完善当前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关键,也是本文研究之所在。本文采用学理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通过分析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优劣势,进而提出完善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机制的思考。文章共分为六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出发点。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处理结果出发,分析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处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而引出下文。第一章:主要阐述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现状和贸易争端。首先介绍全球各地区的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现状,进而阐述不同地区对转基因农产品的不同规定,而这些不同规定正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产生的原因之一。第二章:主要分析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传统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劣势分析,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劣势比较,以及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其他问题如法律适用问题和各国的贸易救济权问题等。第三章:提出了完善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包括设置特殊程序用以解决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在争端解决中适用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协调WTO法与非WTO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国在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救济权完善。第四章:分析了转基因农产品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涉及我国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现状概述以及我国应如何应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等。结语部分,对本文的核心观点进行总结。通过对前几部分的阐述,提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适用前景以及本文尚不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