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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技术发明早就已经从个人的发明创造转变成组织关系下的发明创造活动,理所当然职务发明创造的数量应该是很多的,但我国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数量远低于非职务发明创造,造成这一弊端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弊端,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激发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技进步,是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本文分为五部分,以下简要介绍各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其中包含职务发明创造制度历史渊源、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职务发明创造的特征。其中职务发明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进步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发明创造者独享专利权;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发明需要科研在雇佣过程中进行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具有主体为职务发明创造者本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出现也是在工作过程中、职务发明创造体现的是企业组织和职务发明人的合作意愿。第二部分是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应遵循的原则。职务发明创造制度是专利制度所规定的一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必然会涉及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平衡,所以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的承认及保护的范围和及其程度做出法律制度上的规定。而处理职务发明制度的利益关系之中,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第三部分主要讲外国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制度的分析。首先介绍了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明创造者优先的模式,其次介绍了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雇主优先的归属模式,再次介绍了以德国为代表的有选择权的归属模式。第四部分主要讲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现状的分析,包括两部分: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现状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现状包括两个部分:实践中的现状和立法现状。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中的主要问题:1.职务发明人创造者未给予高度的重视2.对于发明创造者的奖励和薪酬制度规定的不够完善3.我国的专利法规的规定比较宽泛,阻碍了创造发明者发挥和创作4.职务发明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第五部分是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的构建。由于我国职务发明创造者的权利拥有不足、且他们的利益也很难保障的现实,要使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不断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使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得到保障。笔者认为应从一下方面进行构建:激发职务发明创造者的创造力,完善合理的奖励以及报酬制度;发明创造者予以保护以及相关法律的构建;应建立职务发明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