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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文化产业成为各国提高文化软实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发挥驱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得到了正式确认。在此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但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仍然达不到支柱性产业的标准,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水平与层次,与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由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存在特殊性,且文化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使得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面临很多问题,如文化产业立法相对滞后、文化产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文化产业执法程序不规范、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文化产业领域守法意识薄弱等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文化产业法律保障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若干建议。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这部分首先对学界“文化”内涵的认识和国内外文化产业理论观点进行对比评析,梳理了我国现有政策中关于“文化产业”的内涵表述。其次,对比分析国内外文化产业的分类和范围,厘清我国文化产业的外延。最后,结合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归纳出文化产业有别于其他产业的特征。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这部份从文化产业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发展立法不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执法机制不健全、文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不到位、文化产业领域守法意识不浓厚。.第三部分研究了国外文化产业立法的实践及启示。对美国、日本、韩国等文化产业强国中文化产业发展及立法的实践作了简单的介绍与评析,并提出了国外经验对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保障的三点具体启示。第四部分提出了加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这部分针对前文梳理出来的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