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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权利”一语,系表征民族经济法及其学科体系的核心范畴,乃民族权利之一种,又当为经济权利之一部。研究民族经济权利,证成其范畴,剖析其内容,揭示其属性,是当前民族经济法学理论展开不可缺省之一环,亦为国家建设民族法制、发展民族经济,提供学理框架。民族经济权利的证成,旨在通过法理学权利研究范式的引入,来搭建权利界定的叙事体系和论证逻辑,并通过对国际法文件中少数人权利的考量,萃取出国人话语中的民族经济权利范畴。民族经济权利是少数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和满足本民族经济利益,依法所享有的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的手段。其内容包括民族经济平等权、民族经济自治权和民族经济扶助权三个部分。作为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经济权利具有宪赋人权、集体人权和发展权的属性。在中国语境下,民族经济权利的提出有利于彰显人本价值、设定国家义务、构建制度基石,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