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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内部控制运行无效而导致的巨额资产损失、财务造假、经营失败,甚至破产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的评价,不只是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有效性的评价,更加重要的是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评价。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进入了制度化轨道。但研究发现,由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未对具体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许多企业对配套指引执行并不到位,严重影响内部控制信息使用者的使用,也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构建适合的内部控制指数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吉林省A股上市公司2009~2013年数据为样本,最终获得168个样本点。以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程度为基础框架采用熵值法合成内部控制指数及五目标指数,量化吉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层:一级指标为目标层,即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资产安全目标;二级指标作为一级指标的细化共有13个,战略目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为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和可持续增长率,经营目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和长期资本负债率,报告目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财务重述,合规目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为法律诉讼和违法违规行为,资产安全目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为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对资金的占用和对外担保。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吉林省上市公司风险预警线,将吉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以及五目标实现程度划分为3A级、2A级和1A级,相应的将其面临的风险水平划分为三类,分别为低风险、风险适中及高风险三类。然后从整体情况以及年度状况两个方面来对吉林省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及其面临的风险程度分行业、地区评价。结合理论分析及参考文献,本文从公司特征及公司治理两个大方面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指数的影响因素。从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公司经营所在地这三个方面研究公司特征对内部控制指数的影响。公司治理方面的影响因素分为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及监事会特征三个方面,其中股权结构方面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流通股比例;董事会特征方面包括董事会人数、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四委会设置情况;监事会特征方面包括监事会人数、监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实证结果表明,吉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与资产负债率、董事会规模显著负相关;与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公司经营所在地、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显著正相关。本文分别对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提出政策建议。上市公司应控制高负债、降低债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适度集中股权以避免股权分散而导致的“搭便车”问题;适度提高流通股比例,加强企业的外部监督环境;控制董事会规模,防止由于董事会规模过大而产生的低效,并给予董事会成员长期激励;扩大监事会规模,细化分工,使监事会全面深入的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行为。监管机构应就资产安全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监管力度;对长春市以外的上市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对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对非流通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以提高吉林省上市公司的整体内部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