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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以来,资产证券化是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创新之一,也是当下金融理论与市场实践的前沿课题。放眼我国资本市场因经济低迷产生的巨大金融创新需求、流动性泛滥下造成的通货膨胀、投行经济业务下滑迫使的商业模式转变等种种表象,与美国资本市场证券化刚刚兴起的20世纪70年代已十分相似。国内外学者在这一大背景下纷纷撰文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讨,目前理论研究已逐步成熟。另一方面,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至今,短短12年间信托以不可小觑的发展势头迅速扩张到10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成为继银行之后的第二大金融机构。市场中以信托形式衍生出的各种金融创新,也越来越多的引起学者们的热议。在此环境下,以信托模式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诸多融资企业的首选。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特点恰好符合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本质,即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机制。与国际最典型的运用模式相同,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在我国也迅速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与信托制度完美结合的产物。我国在经过近十年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准备之后,于2005年底正式启动试点,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背景下,可以说,信托模式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最优现实选择。然而随着实践中运用的愈发广泛,不足及风险也逐渐暴露。本文拟通过资产证券化定义、资产证券化在信托中的运用模式以及与国外典型模式的对比分析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在信托运用中的风险做一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