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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银发浪潮”开始席卷全球,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目前也被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问题所困扰。仅在去年一年时间里,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的净增量就超过了860万,这也就是说差不多每过1分钟,就会有大约16.5个人步入60岁的老年人队伍。与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是,高龄老人数量也在迅速上升。步入老龄,尤其是高龄阶段的老人,普遍具有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护理需求。但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离,空巢老人数量快速上升,家庭护理功能逐渐弱化。《“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增加到约2.55亿人,其占总人口比重将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空巢和独居老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约28%,失能老人数达到4200万。因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入民福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议题。 2012年7月1日,青岛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青岛市率先构建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体系,该体系填补了国内大陆地区在护理保险制度领域的空白。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运用Gilbert社会福利政策理论框架,分析了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具体内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得出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负担,改善了部分老人失能后窘迫的生活境况,同时有利于有限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由于缺乏国内成功经验作为借鉴和现实国情的影响,青岛市长期医疗保险还存在上位法立法缺位、护理服务范围狭窄、评估标准不科学、护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匮乏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起步较早且发展较好的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就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输送渠道、筹资模式和支撑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意见,以期我国可以早日建成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