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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衡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这两大刑事诉讼目的的产物,也是诉讼理想与司法现实之间矛盾的突显。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质上是为了保障人权,除了保障一般公民免受司法不公正待遇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首先,本文开篇通过分析规则构建的理论基础,解析和表述该规则构建的价值目标和利益选择,内容涵盖了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之间的利益抉择,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间的矛盾冲突。其次,基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终于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以立法形式确认下来。为达到把握规则整体运行体系的目的,本文展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演变历程。再次,论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四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各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形成各种特色的具体原因。论文基本观点是,美国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为完善的国家,显然在制度设计上拥有相当的优越性,通过采用绝对排除加例外规定的模式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而同属于英美法系的英国显然也对该规则有明显的认可,对言词证据的排除采取了强硬的态度,相较于言词证据,其他证据的排除采用了自由裁量的模式,并设定了绝对排除和相对排除的基准。德国和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官在审判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使得两国在排除规则的适用模式上十分类似,德国的权衡准则和日本的裁量排除均体现了这一点。两国的排除规则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显的体现,更多地体现在理论学说方面。通过分析各个国家的国情和诉讼体制,可以发现,各国的规则和制度设计均有迹可循,结果并非千篇一律。各国针对自身的体系,量身定制了匹配的制度设计,在调查和审理案件的实践发展中,不断地将程序设计进行补充和改进,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制度。最后,论文指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已建立,但该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中还面临障碍,作者认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健全任重道远。关于建立健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路径,论文建议:制定专门的刑事证据法典、完善配套机制,健全预防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司法工作人员和公民的思想观念进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