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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央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认为必须认清当前形势,农民收入是在连续多年低增长以后的恢复性增长,增长速度还很缓慢,现阶段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仍然存在,农民增收难度还是很大。本文就从几个方面谈论了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
第一,现阶段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低下。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低下很难适应现阶段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的要求,这使得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面临失业,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将要失去部分工资性收入。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返乡的农民数量的增多,农村又将会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第二,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对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现阶段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容纳和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逐渐减弱,这使得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的途径受到限制,影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第三,剪刀差的存在。我认为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剪刀差的存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存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虽为工业积累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民多劳却不能多得,极大的挫伤了农民农业再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农业收入的提高。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日益凸显的土地剪刀差也已经成为了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农村集体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购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企业又将土地进行经营或投资,从而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收益,也就是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而农民由于地位上的弱势性,在此过程中的合理收益也就被无形的剥夺了。另外,即使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用相对于政府和企业获得的剪刀差收益也是极低的。所以,大量的农民不但没有从城市化的推进中获益,甚至农村和农民还可能成为城市化所带来的征地行为的牺牲者或奉献者。
那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提高农民的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壮大乡镇企业的发展,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尽快缩小剪刀差。首先对于缩小土地剪刀差,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外部和内部界限的界定范围,还应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从而使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也能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从而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此外,我认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国家还必须赋予农民一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使农民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这也就有效的减少了土地征用过程中寻租现象的出现,维护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合法补偿收益。其次,对于尽快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我们不能单从农产品价格上入手。因为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国外粮食的大宗进口,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以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潜力就变得十分有限。我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内部经济结构调整,使农业走上科技创新的道路,从而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最终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最后我还针对如何能有效缩小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比如防止涉农产品价格波动,提高农业补贴制度和财政支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