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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提出的较晚,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调整和规划着整个国民经济,市场自身的调控能力被压制着没有得到发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才开始发挥着它无形的手来和政府的规划经济相互配合共同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私有企业渐渐发展起来,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产生,公共不满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企业在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要承担社会责任,顾及其他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企业和整个国家发展的长远之计。因此我国毫无例外也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企业内部更要健全和调整好自身的体制。这样我国的企业能在自身和外部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更加健康发展下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再是企业自身所不得不承担的负担,而是为了自身长远利益而积极承担的一种责任。本文从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角度出发,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和涵义进行了一个概括性的论述。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企业应当在“股东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协调、诚实守法、平等公正、维护环境的原则下,承担对相关利益群体的社会责任,并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定的分析。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定的非常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这部分对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中的企业社会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定的分析和借鉴。对国外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定进行了概述。对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些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定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分析。以此对完善我国法律规定有个很好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提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应当从法律体系和具体制度上加以完善,以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上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