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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房地产的快速升值,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建设、城镇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慢慢解体,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和城市的界限渐渐模糊,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流转问题层出不穷。首先,农村进城打工,有的甚至在城市买房居住,农村的房屋随之闲置不用,长时间的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以房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成为融资的新途径,然而由于农村房屋的特殊性使得农村无法抵押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使得农民与城市居民对于同一时间遭受不同待遇,造成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农村房屋在流转过程中各种问题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我国关于农村房屋的法律规定少而又乱,尽管近些年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文件及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试点,农村房屋流转困境有所改善,但整体而言系统性差,实效性低。对比城市完善的房屋抵押制度,农村房屋抵押制度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及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构建农村房屋抵押制度势在必行。我国统一规范的农村房屋抵押制度体系应怎样建设呢?本文以此为大方向,首先,对农村房屋抵押进行概述: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农村房屋抵押的改革趋势以及构建农村房屋抵押制度的优越性。然后,分析农村房屋抵押关系的主体: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抵押人的基本条件、能否以自己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等,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无可厚非,但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抵押权人?其次,讨论农村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的具体操作流程:抵押物的范围界定及价值评估;抵押设立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抵押目的的限制;抵押权的登记包含登记依据及程序、登记机构的确定及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再次,阐述农村房屋抵押权的实现,其中包括权利实现的方式、受让人的资格、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房屋抵押不能的困境。最后,建立风险补偿及保险机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与改革趋势相适应,推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