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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工作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违法犯罪依法采取的重要侦查手段,刑事技术部门勘查现场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鉴定意见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但在公安实践中,侦查与刑事技术(以下简称侦技)双方因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着普遍脱节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侦技脱节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如何处理好侦查与刑事技术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异常重要。笔者在基层一线实务部门从事刑事技术工作,对当前公安机关侦查与刑事技术部门之间的脱节问题深有体会,在总结诸多专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侦技双方出现的一些新变化,通过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具体对策。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刑事侦查工作与刑事技术工作概述,侦技二者的关系,侦技一体化的基本含义和内容。第二部分对侦查与刑事技术相脱节的主要表现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第三部分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关系原理,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角度对分析造成侦查与刑事技术相脱节的原因进行论述。分析了当前侦查工作体制下基层技术部门勘鉴的困境,主要从考核机制不科学、工作机制不完善、人才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结合当前我国公安实际状况,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提出促进侦查与刑事技术相结合的对策。笔者提出在基层试行“侦勘一体、勘鉴分离”的改革,贯彻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实行案件分类、逐级勘查,提升技术民警职级待遇,侦技人员转变工作观念,加强合成作战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