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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是政治学、公共行政学领域的热门议题,也是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的现实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性建构。本文选取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态作为切入点,以建国后现代化进程为时间中轴,基于制度环境和行为选择的分析框架,历时性地探讨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形态演进。首先,本文分析了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制度环境:两极化的国际格局、苏联式的制度移植和工业化建设百废待兴。在此制度环境下,政府权力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在全能主义政治体制下,政府动员社会实现既定的政治目标或政治设想,社会完全依附于政府,与政府呈现出同构、合一的状态,也就是政社同一形态;然后,本文分析了改革开放后的制度环境:制度反思与改革、合法性基础重建、正反经验吸收和整合、社会结构逐渐分化,指出我国由全能主义政治体制进入了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在威权主义政治体制下政府一方面分类控制着社会,另一方面又吸纳社会有限的嵌入,形成了政社镶嵌的关系形态。紧接着,本文又进一步分析了当今时代的制度环境:风险社会取代工业社会、技术革命引领社会变革、政治现代化滞后经济现代化、合法性危机与“距离悖论”,提出了契约政府的概念,认为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政府应选择与社会就政策议题、公共服务通过签订具体契约的方式进行对话与合作。社会不再是镶嵌在政府治理体系中扮演辅助性的功能角色,而是以功能性主体的姿态与政府对话、合作,这形塑了政社交叉形态。最后本文认为,政社交叉形态下的契约——对话——合作框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选择,是政府治理体系改革较为理想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