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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目的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建立了强制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赔偿归责原则、抢救费用垫付制度、赔偿解决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大部分执法者对该制度认识较为陌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熟练运用该制度,客观上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目前该制度运行还处于“磨合”阶段,各部门协调和相互合作不够紧密,加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存在有诸多问题。笔者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实际工作需要(交警部门负责所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清晰认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原理,正确、熟练应用该制度解决工作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以便更好依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所以笔者在现存理论基础上,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借鉴国外先进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以我国交通损害赔偿制度发生的变化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我国交通损害赔偿制度发生的变化入手,重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原则的变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变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制度的变化;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的垫付方式以及损害赔偿程序的变化;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社会性救助措施的建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在纵向比较同时,横向与国外和其他地区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剖析了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前后存在的差异和变化。同时指出了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对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立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本文使用了概念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法学方法对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变化进行分析。三、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主体采用章下分节的结构模式,共六章,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中基本原则的变化。着重阐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原则发生的变化,分为三节。第二章,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变化,分为三节。主要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归责原则情况以及国外交通事故归责情况进行比较,较为详细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归责原则,及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第三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变化。分为四节。通过对责任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险发展情况,国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展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具体内容,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具体阐述。第四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的垫付方式以及损害赔偿程序的变化,分为两节。文章主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后,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的垫付方式的变化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的变化进行分析。第五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社会性救助措施,分为两节。主要通过对国外救助基金制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救助基金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第六章,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问题研究,分为四节。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遇到的问题,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四、本文的主要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相对于旧的赔偿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借鉴国外先进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相关赔偿的配套制度,它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是依法的、科学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法律公平和公正的价值观。实现了立法最终目的,加大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解决了以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难以解决的痼疾。但由于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五、需要说明的问题笔者由于职业原因和能力所限,这篇论文论证角度多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涉及的业务入手,对于从立法角度、诉讼角度、制度规范角度等方面较少涉及,文章还有众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尤其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模式、使用、监督制度问题、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我国交通赔偿制度的完善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总字数为40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