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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即解释”在历史上就是一个著名的论断。自斯坦纳将它在翻译实践中发扬光大后,这个论断流传的愈发广泛,其中蕴含的解释学方法的确为翻译理论的发展拓展了领地,甚至由此形成了解释学翻译理论文化学派。同时,应当指出的是,解释学自身的研究旨趣并不在翻译理论上,斯坦纳对解释学继往开来的研究由于其理论旨趣的需要,偏向于通过解释学的方法指导翻译实践。但正因为此,哲学的解释学被掩盖载在了解释学的方法下。 解释学的普遍性一直蕴含在解释学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并得到不断的深化。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将理解视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这使得他们的解释学有了一般的普遍性,而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通过效果历史原则的理解更加深了解释学的普遍性,将解释学的普遍性深入到本体论中。笔者将回溯翻译与解释的渊源,从哲学的解释学角度展示解释学的翻译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