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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政策是我国为改善农村现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大学生村官是以行政的方式,自上而下进入农村的;而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的村民自治制度。那么,村庄中原有的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这股“外来力量”持何种态度?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大学生村官与村干部之间有着怎样的行为互动模式?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中,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本文试图对此做一分析。本文主要采用制度分析和行为分析的方法,重点分析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下,大学生村官与村干部之间的行为互动模式。本文首先对影响大学生村官和村干部行为互动的主要制度环境进行分析,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大学生村官政策以及乡土社会的特殊环境,构成二者行为互动的主要制度和社会背景,由此所产生的二者在身份地位、组织待遇、乡土资源拥有等方面的不同,对大学生村官和村干部的行为互动具有深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大学生村官与村干部的行为互动模式展开分析。按照他们利益诉求的不同,本文将大学生村官与村干部的行为互动模式,分为利益诉求一致模式和利益诉求不一致模式两种大的类型,每种类型之下又包括两种具体的模式,并且不同的模式随着大学生村官和村干部所处具体情境的变化而相互转化。在对不同行为模式的分析中发现,在客观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总体上村干部在行为互动中处于优势,大学生村官则处于劣势。大学生村官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利益诉求是否与村干部的利益诉求一致。村干部的支持与否成为大学生村官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村官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造成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过分依赖村干部的原因与现行的制度环境有关,现行的某些制度规定造成了村干部的过于强势,大学生村官则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制度的改进完善是发挥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必需之举,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