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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在全国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理念实现从道义性救济向权利救助转型,农村社会救助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安徽省是一个发展中省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安徽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起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具体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既是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也是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本文从公民权利和国家责任出发,运用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理论,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考量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在回顾农村社会救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以安徽为例分析农村社会救助存在资金保障不足、机构不够健全、基层力量薄弱、管理方式缺陷、城乡统筹发展滞后等问题,并进一步指出,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存在观念误区、缺乏长远明确的规划、法律手段弱化、制度设计中存在缺陷以及制度实施中存在不足。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路径选择方面从完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渠道、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机制、建设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等方面着手,并通过单项制度优化、以低保为入口、分类型区一体化、救助方式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过渡模式,最后过渡到城乡统筹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