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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工作制度。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每一个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监督意识与日俱增,特别是普通公民对于政府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依据性与合法性关注程度很高,问题归纳一点: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政府建立的需要,也是政治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切身利益的维护,政府信息的法定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防止行政职权的滥用。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研究,主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和原则、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