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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行业专业化进程加快。专家责任纠纷频繁发生,专家民事责任研究的实践价值凸现出来。特别是专家侵权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家民事责任类型,过去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立法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对各行业专家的侵权责任进行整体规制。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强对专家侵权责任的重视,建立科学统一的专家侵权责任规范。理论上对专家侵权责任的专门研究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必要。 有鉴于此,本文以专家侵权责任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基础和承担情况等多个角度,运用经济分析、法律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把专家侵权责任从专家民事责任的混合责任形态中剥离出来进行专门的分析和研究,力图增进对专家侵权责任的了解,唤起对专家侵权责任的重视,并对专家侵权责任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对专家侵权责任的概述。在对“专家”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本章重点研究了专家侵权责任的应然和实然地位,指出专家侵权责任的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专家侵权责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应加强研究。为避免专家的双重身份引起理解上的混淆,本章接着阐明了专家侵权责任与专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区别。 第二章分别探讨了专家对契约相对人和契约外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总结现有解释专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本章引入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经济学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了专家对不同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