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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长期以来,乡村治理结构表现为“乡政村治”,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也在发生变革。但在一些农村,村委会行政化、村民自治不强、村民小农意识,尤其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失灵,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公共事务成功治理意义重大。因此,本文探讨的问题是:何以农村公共事务治理自主性不足困境为何发生?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失灵背后还有哪些制度、文化等深层次嵌套因素?如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理想化的农村公共事务自主治理?本文选取赣西地区L村(行政村)的村经贸楼建设的案例。基于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运用个案研究、参与观察、无结构访谈等方法深度研究L村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的过程。本文研究发现,位于城乡结合部的L村在城镇化大潮中被划入了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村“两委”开始规划建设村经贸楼,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并得到了镇政府、村小组、乡村精英、诸多村民的支持。但在村经贸楼建设治理过程中遭遇自主性缺失的困境:县政府在治理中缺席、镇政府过度干涉公共事务、村“两委”自治作用发挥不足、乡村精英谋取私利或小组内利益、村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能力,最终导致村经贸楼的建设规划了 15年,历经4任村“两委”班子,却迄今未能建成。理想化的农村公共事务自主治理需要对三个不同层次的自主治理进行区分:操作选择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宪法选择层次。宪法选择层次的自主治理确定了集体选择层次的基本治理方向;集体选择层次的自主治理决定了操作选择层次的治理框架;而操作选择层次的自主治理为集体选择层次的自主治理打下基础,有助于集体选择层次和宪法选择层次的自主治理实现。因此,构建层次性的自主治理体系,并基于嵌入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对自主治理体系进行深度优化,从而实现理想化的农村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