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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作为有近8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在我国主要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散杂居彝族在大小凉山彝区占有较大的比例。乡人民政府作为我国基层的政权,直接联系着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对乡政府在散杂居彝族地区乡村治理的行为模式进行研究,并探索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乡政府新的行为模式,对推进散杂居彝区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以L乡为研究样本,对乡一级政府从清朝末至当前,对散杂彝区乡村治理的行为模式进行实证分析,以政府的决策导向为依据,将其分为彝人自治导向、工作任务导向、重大项目导向三个阶段。认为乡政府乡村治理的行为模式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对当前的重大项目导向模式进行分析,认为重大项目导向的治理模式在经济不够发达、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对促进乡村治理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经济发展到了较高水平、资源开发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备、公众文化水平提升的情况下,重大项目导向模式在散杂彝区已经不能进行有效治理,而且会产生重复建设、政府决策脱离基层实际、浪费公共资源、滋生腐败等缺点。针对重大项目导向模式的缺点和L乡社会发展情况,本文认为在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参与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市场化,因此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模式必然发生变化。为适应变化,可以采用需求导向作为乡村治理中的行为模式,该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本文结合L乡实际,对需求导向模式的运行、优缺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L乡的乡村治理提出了四点针对性的建议,一是完善考核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符合乡村需求;二是转变治理理念,建设有限政府;三是推进依法治理,提升村民的公民意识;四是转变政绩观念,尊重乡村需求,促进长远发展。本文认为,散杂居彝区L乡乡村治理采用需求导向的行为模式,符合当地民族构成、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宏观政策,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