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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最基本的组织形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社会组织处于国家和公民之间,平衡二者的关系,消除二者的矛盾,是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媒介。在我国,经济建设要求社会建设同步发展,而社会建设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组织类型不健全,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培育、扶持。 本文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以公共服务型政府为视角,以“大社会、小政府”为时代背景,通过案例介绍了天津市城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其在法律政策环境、资金来源、场地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内外因进行分析,就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问题,从完善政策环境赋予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性、适当降低登记门槛实施备案与登记并行的双轨制、根据由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社区社会组织特点提升备案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