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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及相关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可以看作是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达成的合同。著作权人可以排他地直接使用和收益。合同期满,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对著作权的侵害往往会造成权利人利益损失。但是并不意味着著作权受到侵犯一定能得到赔偿。只有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即是法律评价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允许侵权人证明无过错而免责,吸收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损害表现为权利人利益损失,而权利人利益分为主观利益和客观利益,在客观利益基础上,确定权利人主观利益。同时,侵犯著作人身权造成权利人精神痛苦也应予以赔偿。著作权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首要的是全面赔偿原则,即赔偿数额足以满足权利人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应是损害赔偿填平的数额。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人实际损失与赔偿数额具有同一性。法定赔偿原则根据案件侵权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数额,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但是赔偿责任应予以限制,因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害或引起损失进一步扩大,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对于权利人因侵权而取得的利益应在赔偿数额中扣除。精神损害赔偿目的在于抚慰权利人精神痛苦,应结合案件情节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加以限制。损失的确定应依次参考四个标准:首先为权利人可以查明的实际损失;其次,推定侵权人违法所得为权利人损失;再者,以客观许可费推定为权利人应得而未得的报酬;最后,允许当事人请求法院直接适用法定赔偿,以减少举证困难。就赔偿数额的确定上,首先要考虑权利人的利润损失,包括销量下降、成本增加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许可合同无法履行的预期利润损失。在权利人产品销量下降无法确定,而侵权产品数量可以查明的情况下,推定侵权人销量为权利人产品下降的销量。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是权利人财产的减少,应作为赔偿数额。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应在综合考虑权利人因素、侵权人因素和客观因素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