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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浪费是我国当今社会上一大顽疾,就象癌症、艾滋病严重地侵害着人们的肌体一样,它已作为灾难性的时弊侵害着我们这个社会,特别是在官场上,它已经根深蒂固、风行神州大地,且已成燎原之势,并已成为一种公害。众所周知,用公款吃喝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也是腐败现象之一。早已被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国家工作人员随意用公款大吃大喝,肆意挥霍浪费,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丢掉我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还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笔者从实证分析入手,对挥霍浪费现象的普遍性与危害性进行总结归纳,从政策、法律、理论、现实等各方面探寻了其立法依据,旨在为我国反腐败的斗争提供一点参考意见。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共计约4.8万字。 第一部分:挥霍浪费行为之实证分析。在此部分笔者首先论述了挥霍浪费的概念,表现形式、本质特征,以及这种现象的普遍性和危害性。笔者认为:挥霍浪费其实质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无偿地占有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同时,它也是一种腐败行为,体现了对人民的剥削。该行为背后所反映的是一种特权的思想,这种错误的思想完全违背了我们所崇尚的共产主义理念,在如今以民为本的、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国社会里,挥霍浪费早就应该被人们当作一种陋习予以唾弃,可是它却如此猖獗地侵害着我们的劳动果实。 由于挥霍浪费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所以,非常有必要将此行为进行犯罪化。我们都知道,在现实当中,挥霍浪费最严重的地方往往也就是各种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因此,笔者认为:反挥霍浪费就是反腐败,而且将挥霍浪费犯罪化还可以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另外,反挥霍浪费,是实现国家昌盛、民族兴旺,实现社会和谐的法宝。 第二部分:挥霍浪费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分析。在这部分内容中,笔者主要探讨了挥霍浪费行为犯罪化的理论依据、政策法律依据、历史依据以及现实依据。笔者认为:挥霍浪费行为犯罪化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预防理论、刑法价值理论等;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制止公款吃喝与挥霍浪费之风,也曾经煞费苦心地下发了很多政纪党纪,这些规范都是我们将挥霍浪费犯罪化的政策依据。 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