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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在小额借贷领域的产物,是金融科技大背景下的新型业态,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都有重要意义。而自2013年以来,由于违规担保介入,P2P网贷行业开始快速发展,随后出现倒闭、失联、跑路等行业乱象。无论从行业运行趋势,还是从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角度讲,P2P网贷平台“去担保”均已迫在眉睫。本文通过研究P2P网贷平台现存各类担保形式,指出P2P网贷平台“去担保”的必要性,并从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两个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以期在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够将P2P网贷平台“去担保”落到实处,推进行业的平稳运行。本文的基本内容除绪论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P2P网贷平台‘去担保’背景及必要性”,结合P2P网贷行业“三阶段”的发展历程和监管部门从“放任”到“穿透”的监管态度转变,以及P2P网贷行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的巨大优势和平台担保对其产生的阻碍,分析P2P网贷平台“去担保”的必要之处。第二部分为“P2P网贷平台现存担保形式分析”,将P2P网贷平台担保分为自我担保和第三方担保两类,进一步明确P2P网贷平台应当“去担保”。其中,P2P网贷平台自我担保包括利用自有资金担保和风险备付金两种形式,通过分析法律关系和运行模式得出其“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不当宣传”等风险;第三方担保则包括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和P2P网贷履约保证保险制度,相较于平台的自我担保具有“担保能力更强”、“风险防控水平更高”等明显优势,但是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存在高杠杆率、关联担保和风险传染等问题,P2P网贷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则由于居高不下的成本和保险公司较低的合作意愿等原因施行起来存在困难。第三部分为“P2P网贷平台‘去担保’监管建议”,总体思路是提出监管部门应明确监管目标,坚持区别监管的原则;具体监管建议则包括加强平台穿透式监管、建立投资人保障替代性制度并完善P2P行业自律机制,实现P2P网贷平台“去担保”后的制度衔接以及整个网贷行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