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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层面刑罚的正确适用。由于定罪准确是准确量刑的前提,于是,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定罪环节,而对真正关涉刑罚轻重的量刑环节远不及对定罪的重视程度高,学理研究也略显不足,于是刑事司法裁判中量刑失衡问题颇为突出。本文试以刑罚的功能为切入点对量刑均衡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从影响量刑的因素中寻找造成量刑失衡的原因,并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提出自己对解决量刑失衡的途径。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括论述量刑原则、量刑均衡的含义,阐述我国量刑原则是罪刑均衡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量刑均衡主要包括案件自身情节与所判刑罚均衡、个案之间的均衡、地域间的均衡及时间上的均衡等内容。第二章论述量刑情节对量刑均衡的影响,指出量刑应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全面和严格按照量刑标准掌握量刑情节等原则;第三章列举量刑失衡现象的表现及其成因,并认为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量刑不均衡现象,已经危害到了刑罚正义的实现和社会公众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和敬畏,妨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第四章重点从立法、司法角度对量刑失衡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指出我国目前实现量刑均衡的路径:一是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增强立法协调性。包括完善法定刑,缩小刑格幅度,增强量刑的可操作性;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加大无期徒刑的威慑力度;二是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建立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赋予最高法院判决以最高的指导、示范作用和上级法院判决较强的参考作用;三是要从司法角度加强对法官量刑的监督,有效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量刑建议的提出,判决书则应进一步注重对量刑理由的阐释,增强量刑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