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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基层民间调解在古徽州具体历史条件中孕育,在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在中国古代调解制度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又带有较为浓厚的“徽州色彩”。它在解决民间纠纷,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形式形式灵活多样,包括宗族调解、乡里调解、文会调解等,这些形式各异的调解形式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却是一致的,即追求“无讼”、“和谐”的社会状态。基层民间调解的适用范围一般仅限于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纠纷和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文章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对明清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主体、程序、依据等作出论述,并从思想文化的角度对徽州民间调解产生的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民间心理背景作出分析,文章共分五个部分,其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章明清时期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主要形式,本部分主要介绍明清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三种主要形式:文会调解、乡保里老调解、宗族调解,同时对不同调解形式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也作了简要总结。 第二章明清时期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程序,本部分首先介绍明清徽州民间调解的受案范围,而后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调解的提起与受理,最后从传统中国国家——乡土社会二元结构的角度分析明清徽州民间调解的效力。 第三章明清时期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依据,本部分主要是对明清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依据——国法、家法族规、习俗、情理以及四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四章明清时期徽州基层民间调解存在与发展的原因分析,通过对明清徽州民间调解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因素、社会因素、思想文化因素的分析,得出明清徽州民间调解存在和广泛适用的必然性。 第五章明清时期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的评价,在以上论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明清徽州民间调解作出客观评价,本部分在肯定明清徽州基层民间调解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其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也作出了必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