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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会计学界有很多对新会计准则的评论,尤其是对金融工具准则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后续加量,但是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同,两者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有着明显差异;加上CAS22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不清晰,准则对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容易混淆并未加以说明,管理层拥有较大的操作和选择空间。本文在企业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金融资产分类的动因。一是准则制定不完善,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进行指定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其他类存在于金融资产分类中,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意选择金融资产的分类,且后期的可验证性不强,不易被利益相关者所察觉;二是政治成本动因,在中国企业规模越大,政治敏感性越强,受到政府的重点监督和调控,也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所以非常注重其声誉,管理层会在划分金融资产时选择将其盈利延续到未来期间的那类金融资产;三是债务契约动因,负债程度越高的企业,违反银行债务的限制性条件可能性越大,在划分金融资产的时候,此类企业更倾向选择拥有较大盈余操纵空间的金融资产,降低利润的巨额波动以减小违反债务条约的可能性;四是盈余管理动因,在金融资产的初始划分时点,管理层为了便于控制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对利润的影响,更倾向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平滑收益和扭亏为盈提供“利润蓄水池”;在持有期间,当年获利能力好的公司,会选择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暂时储存在资本公积中,以保留到以后年度使用;当年获利能力不好的公司,则会选择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平滑利润和扭亏为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对这四点动因进行统计分析和实际案例的研究,提供现实依据。最后通过模型建立和统计回归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最后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对未来的展望,准则制定机构在以IFRS9为导向、四类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的基础上,应根据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情况,具体考虑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适当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水平和质量得以提高。本文的贡献在于全面的结合金融资产准则的不完善与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因进行研究,切入点新颖,并通过描述性统计和模型建立对四类经济动因进行验证。本文的不足在于在本文盈余管理实证回归部分,拟合优度不是很高,在模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也存在着其他动因,但是由于篇幅和能力的限制,本文只能选择对其中的部分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