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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作为确定货物“经济国籍”的法律法规,是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日韩三国均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体,却因种种原因至今也没有达成区域贸易协定。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交错重叠,形成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便是阻碍中日韩FTA谈判预期进程的原因之一。自2012年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启动以来,对中日韩FTA展开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国际法层面的研究相对匮乏,针对中日韩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比较研究更是寥寥无几。为了让我国在未来的中日韩FTA原产地规则谈判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本文从中日韩三国各选取六个已签订的FTA协议,对这十八个FTA协议中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对比研究。通过原产地标准、附加规则、程序性规则三个方面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国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安排上相比日韩存在四大问题。第一,“完成获得”产品标准上对渔业产品保护不够;第二,在适用“非完成获得”产品标准时缺乏弹性;第三,中国没有对附加规则予以足够重视;第四,中国原产地程序性规则便利性和透明度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中国的立场出发,同时兼顾日韩利益,从强化原产地标准对特定产品的关注,注重利用附加规则保护本国利益以及协调好程序性规则的适用三个角度为中日韩FTA原产地规则的构建提出了六个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