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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一种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的制度安排。我国生态补偿的主要作用对象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该领域有三个相关的重要特征:一是区域性;二是涉及的责任主体数量大;三是以生态保护为主。生态补偿制度缺失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解决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体系,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首先,基于经济学对我国国家生态补偿运行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根据补偿要素公共属性的不同,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的运行机制可分为政府补偿机制、市场补偿机制和混合补偿机制。混合补偿机制是对市场和政府补偿机制的混合使用,最常见的混合补偿机制就是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交易:补偿是通过市场交易、讨价还价来实现的,但交易双方是政府,政府用于支付的又是财政资金。进一步论证了混合补偿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生态补偿机制。其次,给出了我国国家生态补偿体系。认为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生态功能区域的补偿、大流域的补偿和资源开采的补偿。不同部分对应于不同的补偿机制。对于生态功能区域,以政府补偿机制为主,最终建立起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补偿体系;对于大流域,以混合补偿为主,最终建立起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积极协调的补偿体系;对于资源,以市场机制为主,最终建立起以企业为主导、消费者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的补偿体系。第三,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生态补偿体系的战略进行研究。认为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过程应分两步走:2010年以前基本建成生态功能区域补偿体系,同时大力推进流域补偿体系和资源补偿体系的建设;2015年前要建立起完整的生态补偿体系。最后,以我国西北地区为例进行了我国生态补偿体系案例研究,得出具体的结论。文章认为为加快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体系,我国应以西北地区为重点,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大力推行市场补偿机制;加强有关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