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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自主选择行政行为方式、种类、程度的权力,其运用广泛存在于警察行政的各个环节。这种自主选择的自由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应时之需、应事之需,实施管理,维护管理秩序,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权力。也正是这种自由,使得公安机关在运用裁量权时缺乏有效约束,导致滥用裁量权现象的发生。因此,对行政载量权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和控制展开深入研究,建立防范其滥用的制度体系是警察法学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德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对行政裁量的研究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二项部分对警察行政裁量权的概念、特征、存在的意义、表现方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就对警察行政裁量权的应坚持的法律原则以及通过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四个方构建对警察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机制;第四部分尝试运用行政伦理学的观点,从伦理控制的必要性、内涵、困境,以及如何适用伦理原则对警察行政裁量予以有效控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摸索与论证。通过加强对行政裁量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警,增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合理行政和驾驭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能力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