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顺应新时代新要求,2016年7月1日起,长江航务管理局在长江干线开展水上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由长江海事局具体承担海事、航道、通信水上现场执法职责。镇江海事局按照机构职能划分在长江镇江段水域开展水上综合执法工作。本文以镇江海事局长江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总结镇江海事局长江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探讨改革后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结合国外与国内其他地区水上综合执法的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按照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文件要求,江苏海事局(不含连云港海事局)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直接管理调整由长江海事局管理,整合后的长江海事局统一负责长江干线重庆至江苏浏河口段水上安全监督工作。在镇江海事局层面,海事承接长江镇江航道处移交的长江镇江段航道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以及长江镇江通信管理处移交的现场执法职责,实现对长江镇江段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实施“海事执法、公安保障”。镇江海事局长江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执法力量整合高效、执法成本显著降低、执法手段创新有效、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是,镇江海事局综合执法改革一年多以来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包括海事履行部分职责缺乏法律依据、海事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不足、综合执法力度和标准不一致、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运行不力等。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分析探讨,认为可能的原因有未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未形成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未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监督制度、成员单位未全面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寻找国外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关综合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包括美国海岸警卫队高度整合海上执法力量、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卫署全面管理海事事务、日本海上保安厅集中行使海上执法权力、香港海事处负责一切航行事务、国家海洋局重组海上执法队伍以及镇江市水上执法监督局统一开展涉水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得出水上执法队伍集中统一、水上执法职能综合全面、水上执法人员专业性强等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制建设、人力资源、考核监督、联动协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镇江海事局长江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一是推进海事综合履职的法制化进程,包括推动航道法赋权海事履行航道执法职能、推进无线电管理条例赋权海事履行通信执法职能、推动地方人大对水上综合执法立法;二是完善综合执法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包括创新水上综合执法培训机制、引入综合执法专家型人才、畅通优秀人才发展提升通道;三是制定运行综合执法考核评价监督标准,包括统一综合执法标准、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四是持续推动综合执法成员单位协同联动执法,包括深化落实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推广运行涉水单位合作模式、尝试建立综合执法责任机制。最后,初步思索深化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的路径,认为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一致,必然要朝着精简机构、整合职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