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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最具有创举性意义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保障了我国农村各项制度的实施。大量的事实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整个社会全面协调进步与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来的新农村建设更是表明,村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力量,是影响新农村建设进程和质量的直接因素,离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各项工作的展开和实现都得不到保障。本文将选取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的A村、B村,作为研究个案,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A村、B村的影响入手,运用比较的方法,以左云县“五一八”煤矿事故为契机,比较了事故前后,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村庄治理方面对A村、B村的影响。在比较这种影响的过程中,深入探讨了A村、B村所采取的不同的行为选择是形成两村差异的主要原因。通过深入研究A村、B村集体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本文将总结出A村、B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的有益借鉴和启示,并将着重对新时期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深入探讨,从而设计出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当前,无论从坚持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看,还是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看,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必要的。目前,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职能混淆,也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虚置,产权关系不明晰。再加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人们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偏颇。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使其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是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进行破解的,也是本篇文章意欲通过A村、B村的个案研究达到的实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