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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不断涌现。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理论上存在分歧,分别有虚无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和新型财产说,但是每一种学说都存在缺陷,难以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给出一个恰当的定性。由于物权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最为全面,本文倾向于将网络虚拟财产权界定为物权。但是由于无法回避网络虚拟财产缺少独立性的特点,在传统物权体系内无法将网络虚拟财产权界定为物权。以“物权二元理论”作为分析的框架,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可支配的财产利益,因而可以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定性为物权,这样便可通过物权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了。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上存在空缺,致使现实中的纠纷往往因缺少判决的依据而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方案,以期能够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以网络虚拟财产为研究对象,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理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性和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索第一部分是有关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现有理论的评述,研究各种学说在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定性上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是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属性的界定,通过对法律属性的正确界定,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网络虚拟财产权是物权。第三部分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性1、网络虚拟财产不同的纠纷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的案例,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遇到的各种问题。2、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难题。主要是法律依据的缺失、保护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价值认定缺乏统一标准、证据认定存在困难以及对于纠纷当事人的救济不到位。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的建议,主要是对于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改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