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证券法律制度存在与发展的灵魂与精髓,这已成为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公认。信息披露制度可减少信息不对称,确保证券市场公开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随着技术的进步,传播领域产生了媒介革命,新媒体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格局。这一革命也涉及到证券信息披露领域,对各国证券信息披露的方式产生了影响。本文以新媒体的视角,探讨新媒体给证券信息披露带来的影响,并通过比较法研究观照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提出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应积极顺应新媒体革命的时代潮流,并在新媒体环境下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在第一部分中,本文首先介绍了选题的时代背景,指出新媒体给媒介选择带来变革与传统信息披露之间产生了矛盾,梳理了以往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其次通过中美两个相似事件引入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探讨了新媒体视角下的证券信息披露。首先介绍了新媒体的定义、特点、分类与发展现状。然后介绍了新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优势和未来基于新媒体的信息披露发展方向:自愿信息披露将增多,直通式电子化披露平台成为主流,信息披露将呈现分众化和交互化趋势。最后提出了新媒体环境下给证券信息披露监管带来的困境,包括对公平性产生挑战、虚假信息的裂变式传播、加大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舆情监控和监管负担。第三部分比较了中美两国信息披露方式。首先交待了美国证券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梳理了美国证券市场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制度演变;其次介绍了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制度沿革和证券信息披露方式,以及我国在新媒体环境下证券信息披露方式的发展。最后对新媒体环境下中美证券信息披露进行比较,指出了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中美两国都运用了新媒体进行信息披露,但在新媒体依赖程度方面、电子化披露系统集中直通程度方面、自媒体使用态度方面、交互性利用方面都存在不同。第四部分关注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发展与完善。该部分分两个方面,一是为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积极顺应新媒体变革提出建议,应改革指定报刊披露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直通式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和集中统一的信息披露互动平台,适当弱化纸质媒体的信息披露功能。二是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监管,包括转变监管理念,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加大对“自媒体”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