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安然财务造假事件、莱得艾德事件、绿大地事件等公司丑闻和腐败案件在国内外此起彼伏。这使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意识到了研究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而公司披露信息不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进而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最直接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如何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就显得极为重要,找到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标准以及这些因素如何作用于信息披露质量,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经营的实际执行者,其本身的特征也会对信息披露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本文便是研究公司高管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国内现有文献对高管性别差异化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进一步细化,研究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管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二是CEO的性别不同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2007-2016年10年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分别从高管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CEO的性别不同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两方面来研究高管性别差异化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出发,采用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进行研究,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
在理论部分,通过对前人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析,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首先是狭义上高管团队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其次是CEO的性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最后,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和风险厌恶视角出发分析了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在实证部分,本文根据理论分析的结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一:高管中女性的比例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假设二:相比于CEO为男性而言,CEO为女性时更能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此,首先做了变量的选取和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然后对各个变量做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其次进行实证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回顾全文,归纳总结了研究中的局限性,并据此提出后续展望。
研究结论表明女性高管的存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即TMT团队中女性高管的比例越高,信息披露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好,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CEO为女性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较显著的作用。对比发达国家女性高管比例的逐渐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上市公司适当提升女性高管比例,给予女性适当的高管职位提供了参考。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本文研究高管性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角度新颖。其次,在研究样本的选择上,本文的样本期间更大,涵盖2007-2016年10年期间我国沪深A股企业。最后,在对公司高管的定义上,本文选择了公司法中对高管的定义,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管。
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经营的实际执行者,其本身的特征也会对信息披露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本文便是研究公司高管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国内现有文献对高管性别差异化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进一步细化,研究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管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二是CEO的性别不同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2007-2016年10年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分别从高管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CEO的性别不同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两方面来研究高管性别差异化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出发,采用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进行研究,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
在理论部分,通过对前人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析,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首先是狭义上高管团队中女性的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其次是CEO的性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最后,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和风险厌恶视角出发分析了女性高管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在实证部分,本文根据理论分析的结果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一:高管中女性的比例越高,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假设二:相比于CEO为男性而言,CEO为女性时更能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此,首先做了变量的选取和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然后对各个变量做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其次进行实证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回顾全文,归纳总结了研究中的局限性,并据此提出后续展望。
研究结论表明女性高管的存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即TMT团队中女性高管的比例越高,信息披露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好,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CEO为女性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较显著的作用。对比发达国家女性高管比例的逐渐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上市公司适当提升女性高管比例,给予女性适当的高管职位提供了参考。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本文研究高管性别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角度新颖。其次,在研究样本的选择上,本文的样本期间更大,涵盖2007-2016年10年期间我国沪深A股企业。最后,在对公司高管的定义上,本文选择了公司法中对高管的定义,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