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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城镇化已经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许多学者也对城镇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比如郊区城镇化现象、半城镇化现象等等,但是较少有人对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问题进行阐述。笔者从粮食生产安全的角度对粮食主产区城镇化进行分析,提出粮食主产区城镇化适度性问题,认为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发展与非粮食主产区之间存在差异,同一水平的城镇化衡量标准对其并非都是适用的。城镇化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在达到一定发展规模之后这个概念才会出现。它不仅是工业化拉动的结果,更是农业发展推动的,意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以及城镇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不断向农村扩散。目前,通过城镇化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呼声愈来愈强烈,不少地区对城镇化的发展鼎力支持,甚至不遗余力。但是城镇化水平是否是越高越好呢?笔者认为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面临着保障粮食产量稳步增长以及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双重压力。粮食主产区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粮食主产区城镇化发展就应该有临界点。因此,笔者以粮食主产区为对象,探究其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达到的城镇化水平。对城镇化进行合理的度量是实证分析的基础。笔者通过对粮食主产区省、市、县三个层次上的城镇化进行测度,认为粮食主产区在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个显著特征──“外力”拉动,即多数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发展并不主要是由于本地区工业化发展拉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其城镇化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外地工业化发展程度比较高而吸引本地农村人口外流,从而使本地农村人口减少,但城镇人口并没有明显增加。随着行政单元的不断缩小,这种“外力”拉动城镇化的现象就越明显,在粮食主产省中只有半数的省份存在“外生性”城镇化的现象,到了粮食主产市这一层面上,有66.67%以上的地市都存在“外生性”城镇化的现象;行政单元缩小到县级之后,情况更为明显,以河南省粮食主产县为例,所有的粮食主产县都存在“外生性”城镇化的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外生性”的程度不断加深。粮食主产区城镇化的发展会对粮食生产造成冲击。本文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得出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发展与粮食生产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城镇化的发展会降低粮食生产水平,并且不同粮食主产区城镇化的发展对粮食生产的冲击不同,在省级行政单元的层次上,黑龙江的城镇化发展对粮食生产的冲击最大,其次是辽宁省。虽然我们在逐步脱离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向农业现代化迈进,但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已经成熟的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距离。笔者选取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美国、法国以及日本为例,参考其现代化农业发展技术下的劳均耕地面积,测定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情况下,粮食主产区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以及可产生的农业剩余人口,由此估算预期城镇化适度水平。以河南省为例,如果采用美国的农业生产技术会产生3657.90万的剩余农业人口;如果采用法国的农业生产技术会产生3620.96万的剩余农业人口;如果采用日本的农业生产技术会产生1884.49万的剩余农业人口。笔者认为预期城镇化适度水平应该取决于农业剩余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在“理性经济人”的条件下,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会取决于到转移之后的预期净收益与转移之前的收益差MR,并且这种转移概率会随着MR的增大逐渐向1靠拢,是一条随着MR变化的U型曲线。因此,考虑在实际情况下,农业剩余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概率应该在0.5-1之间。经过测算并利用粮食主产区存在的显著特征──“外生性”进行修订,认为当前部分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水平已经接近预期城镇化适度区间,例如安徽和江西,它们当前的城镇化水平距离预期城镇化适度区间的低值只有1.48%和1.24%,距离预期城镇化适度区间的高值也只剩下8.81%和6.41%。但是也有部分粮食主产区城镇化发展潜力还大,例如内蒙古、黑龙江,它们当前的城镇化水平距离预期城镇化适度区间仍有相当部分距离,意味着这些省份还有大量的农业剩余人口可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