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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提出源于对劳工问题的关注,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就已经产生了对劳工问题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本的迅速扩张引致跨国域的大型企业不断涌现,包含劳工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也成为了世界性的焦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外研究达到了鼎盛的地步。本文力图独辟视角,从政府、社会、企业三个维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演进过程中的驱动力及作用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探求企业社会责任演变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以达到正确引导各方驱动力并建立相应引导机制的目的,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范围内的良性发展奠定理论基础。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管制方面。政府通过规章和立法来规范社会与企业的行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产生之初对其发挥的约束作用是微乎其微的,直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逐渐展开,政府意识到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才逐步加大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制。这种管制从制度方面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演进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市民社会的市民运动中,具体说来,可以从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以及NGO、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推动几个方面来分别加以说明。市民运动的根源是对劳工问题的关注,之后又发展到对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等其它社会问题的关注,市民运动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消费者。劳动者从最初简单的对工厂的破坏行动,到有组织的成立工会进行维权活动,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消费者由于对劳动条件、环境问题等的关注,通过抵制购买的活动,“用脚投票”来限制和惩罚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行为;NGO、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推动则主要是从制定行业性的规章、提供国际性的建议,通过软性的约束来限制企业的行为。尽管这些约束不是强制性的,但其通过社会舆论和行业规章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因为违背行规虽然不会像违背法规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却会失去在某一行业中生存的基础。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作用主要建立在公司治理理论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将企业在推动CSR发展方面的行为随着公司治理理论变化而演进的情况着重进行了分析。从工业革命发生最初的企业家个人的慈善行为,到企业经营责任理论约束之下的企业被动的承担,再到企业繁荣论促进之下的企业主动的履行,最后直到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之内——在这个发展历程中,企业社会责任从最初的意识到现代理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逐步完善。从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论从最初对个体的关注到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兼顾,这同时伴随着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的角度从最初的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发展到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的过程。可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理论基础。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力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之下形成合力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朝前发展。本文通过对政府、社会、企业三方驱动力量及其交互作用的具体分析,结合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总体驱动力模型。通过此模型能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及其作用机制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更为全面的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在各界力量及其交互作用的合力推动之下,逐步走向规范化,这就引致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驱动力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和主要成果,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建立之后也反过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对政府、社会和企业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规范作用。不过迄今为止,由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承认的全球性标准还不存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发挥的作用也还很有限。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力的分析,可以预见,建立适合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出现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后,在本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及其动力机制,分析了面临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要客观而辩证地看待,通过政府采取措施、社会各界推动以及企业自身的实践,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中来,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