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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问题。全文分为问题的提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问题的提出部分主要说明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具体运用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指出了解答这些难题的关键在于对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正确理解,并概括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正文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内容是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简述。本章首先从债权人撤销权的语言结构以及对债权人撤销权概念的理解起着关键作用的“撤销”一词入手,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将债权人撤销权定义为: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债务人有害债权的处分行为;接着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与民法上与其相似的权利与制度,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与无效合同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加深了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理解;最后论述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体现的理念,即国家干预主义与惩罚功能主义。以上内容旨在深入理解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内容是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学说纷争与评析。本章首先从学说发展概况、具体主张以及主张理由三个方面介绍了目前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六种学说,即诉权说、形成权说、请求权说、折中说、责任说以及非主流说;接着对这些学说一一进行了评析,表明了笔者赞同形成权说的观点,并且分析了其他五种学说的理论缺陷。本章内容均为目前的学界观点,为下一章笔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提供借鉴。第三章内容是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本章主要从历史的角度与民事权利体系的角度探讨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首先由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古罗马起源,到中世纪意大利的发展,再到法国、德国的继受、日本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法律对债权人撤销权的确认历程的发展沿革,得出: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判断以现行制度规定为标准,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救济性权利,且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接着又从民事权利体系的角度分析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在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民事实体权利与诉权,将民事实体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民事权利体系下,进行了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区分、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区分,得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是一种形成权的结论。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这一部分对各章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得出债权人撤销权是通过诉讼途径行使的具有救济性的形成权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