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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自80年代进入我国以来,发展道路极为曲折。近几年来虽发展有所提速,但由于二元制监管模式所导致的监管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得我国融资租赁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本文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30余年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入手,指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二元体制的由来及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对国外融资租赁发达国家监管模式的比较总结,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及监管的概述。在对融资租赁的概念以及性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融资租赁业务实施监管的必要性,并将我国融资租赁业三十余年的发展与法律规制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第二章是对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的考察。在分析阐述二元监管体制由来的同时,指出二元监管体制下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存在的三大问题症结。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三种融资租赁监管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调控模式、德国为代表的适度调控模式以及法国为代表的严格监管模式,并指出要在借鉴国外做法经验进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探索构建适应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第四章对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主要通过对以上几章的比较分析,从明确一元制监管主体、坚持适度监管模式以及统一监管法律体系入手,对在一元监管制下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