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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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主要原因是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冲突的原因是因为它们代表了不同的利益,新闻自由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隐私权代表了个体利益。但是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两者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解决新闻侵害隐私权的问题,关键是完善相关的法律以协调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做到既保护个体利益,又顾及到社会整体利益。论文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基本理论。包括新闻及新闻自由的概念、新闻自由的性质及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又介绍了有关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对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内容做了全面的总结,最后探讨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特点和受害对象,重点研究了死者能否成为受害对象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探讨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首先介绍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对于过错和精神损害后果的认定做了重点研究。最后讨论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提出了知情权,正当的舆论监督和当事人同意这三项主要的抗辩事由。论文第三部分研究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包括责任方式和责任主体两方面,对记者职务作品的民事责任做了重点研究。提出了财产型责任形式和非财产型责任形式应平等兼用的观点,并重点研究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论文第四部分探讨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先是研究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原因。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做了分析。文章重点指出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内因是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继而从利益冲突和权利对抗两个角度分析了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冲突的原因。外因介绍了媒体的激烈竞争和法制的不完善。然后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救济,并提出了其优点和缺点。最后重点探讨了新闻侵害隐私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包括应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媒体侵权和完善专门的媒介法规两部分。提出了在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的媒体侵权的具体问题。文章重点指出在专门的媒介法规中应对刑事犯罪报道和私人纠纷采访做出限制,这是笔者着重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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