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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林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潜藏着种类众多且优质的林产品地理标志开发与保护的巨大潜力。而我国由于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较短,关于地理标志的研究工作刚刚起步,尤其对于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研究更为少之,因此,对林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分四部分对林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进行研究。首先,将林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定义为林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林产品标志,并将与其相关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辨析。其次分析目前我国林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并提出我国在林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相关法律对于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过于笼统、权利主体认定不清、林产品地理标志权与林产品商标权之间存在冲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的问题。再次通过借鉴域外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公约以及发达国家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经验,根据保护模式的不同分为专门法保护的法国和欧盟地区,商标法保护的美国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日本,总结出我国对于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应根据国情选择具体的保护方式启示。最后提出了我国如何对林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的建议: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单行法、明确林产品地理标志权利主体、建立林产品地理标志与林产品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明确林产品地理标志权与林产品商标权冲突的解决规则及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