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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过程中,在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黑龙江省也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发展情况,于2010年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且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截至2014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万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多,发展速度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普通成员利益实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利益实现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作经济研究领域,以普通成员为对象的研究较少。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利益实现问题进行研究,是对合作经济研究的补充和丰富,有助于提高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方法和水平,同时,能够在实践中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保障普通成员的利益得以真正的实现。本研究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以黑龙江省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186名普通成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利益实现现状的调查,发现普通成员利益实现存在若干问题,诸如普通成员的利益实现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普通成员利益被核心成员侵占,普通成员应得利益未能完全实现,缺乏保障普通成员利益实现的保障机制等。在对普通成员利益实现存在问题的分析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解析影响普通成员利益实现的因素,并运用二元Logistic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的认知以及核心成员内部控制是影响普通成员利益实现的主要因素。最后,为保障普通成员利益得以实现,构建了“契约+服务+交易+股权”四位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次返利+股份分红+公积金账户”三次分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普通成员部分委托+核心成员有限代理”的双向利益协调机制、“普通成员+主管部门”双重利益监管机制,并从增强普通成员认知、健全合作社产权结构、规范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普通成员利益实现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