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什么是自然保护区?法律对自然保护区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界定,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国自然保护区法律调控的范围和法律制度的安排。 本文使用的是广义上的自然保护区概念,不仅包括1994年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所规定的狭义的自然保护区概念,还包括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等保护地或保护区。在此概念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按性质、管理归属、管理级别等标准进行分类,通过比较借鉴国外自然保护区概念和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构成,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区分类分级管理系统。 因为开展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基础不同,法律传统不同,我国和国外对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调控有着较大差别;但是自然保护区事业越来越强的国际化趋势,又决定了各国自然保护区法律调控有沟通和融和的可能。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不够系统、健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上存在较大的问题;自然保护区资源权属纠纷不断、经费短缺、功能定位不清;恶意规避甚至公然违反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对此作为不大。 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应当遵循衡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调控机制的转变。鉴于规划在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发展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健全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是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中最紧迫的任务。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自然保护区概述,在比较国际、国外、国内关于自然保护区概念的重要观点后,阐述了本文所使用的自然保护区的定义;然后比较了我国和国外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和自然保护区系统。 第二章是国外对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调控,主要介绍了几个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建立的程序、规划制度、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体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的缺陷;评价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了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突出的几个问题,如资源权属问题、经费问题、保护区内和周边开发建设的问题等。 第四章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设想:认为应遵循衡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强制机制的转变;建立并健全规划制度是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中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