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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公众才是城市的主人。”的确,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当是城市的应有之义。在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只有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使规划编制机关更好地了解公众意愿,化解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接受性,进而增强城市规划行为的合法性。本文除了导论与结语外,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基础。本章首先对相关概念予以界定,进而从行政合法性和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两条进路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二章是域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基本态势。本章选取英美法系的美国与大陆法系的日本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首先对其发展历程及基本态势予以阐述,进而对其制度做简单的比较分析及总结。第三章是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概览与评估。本章通过分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描述其制度现状及对地方实践的个案解读,综合评析了我国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第四章是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设计。本章从法律保障、组织机制、参与形式及其他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对构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探讨,并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指导就协商性听证制度的引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